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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校友会章程
2021-06-04 09:20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校友会;英文名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Art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为:HVCA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校友自愿组合而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传承湖艺职业学院的优良传统,弘扬“德艺双馨为先”的校训精神。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母校和校友事业的发展、为繁荣祖国文艺事业和湖南文化强省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济开发区(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联络广大校友,建立联系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增强校友对母校的感情和凝聚力;  

(二)加强广大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三)开展学术交流和其他联谊活动;  

(四)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编辑、印刷《校友通讯录》等内部刊物,建立和管理校友会网站;  

(五)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促进校友与母校及社会各界的合作;  

(六)收集校友对母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七)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范围内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包括原湖南省艺术学校、湖南省电影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积极参与并开展校友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并办理入、退会手续(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六)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七)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关心和支持母校发展。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本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有较大影响,热心校友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能超过两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届数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经1/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提议,召开理事(常务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与广大校友联谊交流。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上述荣誉职务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聘任。荣誉理事、顾问的聘任期一般为两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或民间团体(组织)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50元/年。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经费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1年4月28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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